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济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明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ZLCQ250006 | 监测编号 | G62025SD1000006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2,000-最高不限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40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120000000 - 12000000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 - 12,00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1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济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60 | |
战略投资者 | 40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2个周期;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股权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加快项目开发,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济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明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现拟对外引进1家战略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12000万元,增资额不低于12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原股东同步增资注册资本至18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原股东济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增资企业60%股权,新引进战略投资者持有增资企业40%股权。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截止评估基准日,增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1300万元。老股东拟按照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价的原则,在签订《增资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全部注册资本完成实缴。 2.老股东拟按照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价的原则,同步对增资企业进行增资至18000万元。 3.2025年4月15日,经集团批复,原股东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湖地产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股东济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济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增资企业100%股权,2025年4月24日,明湖地产已经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在济南地区所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入选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名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为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24年度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操盘金额)前20名企业(提供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为提升增资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为中央企业、央企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7.为响应济南市、集团公司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及考核要求,意向投资方注册地为山东省以外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国华审字[2025]第016号《审计报告》及鲁广泰评资报字[2025]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济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明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生产路2号幢2-101 | ||
法定代表人 | 武宇 | 成立日期 | 2024-12-16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 |
营业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4-0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977.13 | 10,677.13 | 1,30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1370100MA3TKR9T6T]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战略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或战略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公司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权结构,下同)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为准)。 2.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信用评级为AAA级(以国衡信国际信用评级中心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任意一家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 3. 意向投资方应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本次增资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 意向投资方须以自有资金增资,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以及委托/债务资金。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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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协议和合同。 2.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被确定成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书》,并于《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交易凭证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3.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自《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未经原股东同意,意向投资方不得转让、质押其持有的增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4.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接受并同意执行本《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方案置于交易中心备查)。 5.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投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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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3,60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公告需求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2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到期撤牌, 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到期摘牌,说明:到期摘牌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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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 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投资方。1、意向投资方的报价(满分40分) 各意向投资方得分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A、有效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得满分40分,最终报价与挂牌价格相同的,得基本分25分。 B、其他意向投资方根据最高报价的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5分+15分×(最终报价-挂牌价格)/(最高报价-挂牌价格)。 C、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因素及对增资相关条件的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60分)(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主体资格:中央企业、央企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背景、资金实力和对外融资实力、产业运营能力等;(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与增资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有助于增资企业搭建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有助于协同、配合增资企业主营业务实施,并有利于开拓市场。(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对增资企业在主营业务发展方面能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才、经营经验、专业知识和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可为增资企业未来长期发展带来产业协同效应或产业带动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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