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农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泰安市农高区花样年华景区内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梁之旭 | 成立日期 | 2022-06-17 | |
注册资本 | 67196.4912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数据处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930.1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泰安市泰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91.225 | ||
2 | 泰安兰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8.77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856.32 | 7,966.56 | 889.7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78 | -54.64 | -54.64 | ||
审计机构 | 泰安泰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091.27 | 10,265.2 | 6,826.0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18 | 19.61 | 18.95 | ||
审计机构 | 泰安泰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976.27 | 10,225.78 | 6,750.4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98 | -55.97 | -56.6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天隆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7,091.27 | 17,182.93 | ||
负债总计 | 10,265.2 | 10,265.2 | ||
净资产 | 6,826.07 | 6,917.7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930.1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1300万元,实收资本6878.4912万元。其中股东泰安市泰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1300万元,实缴出资982万元,转让方泰安兰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实物及土地使用权实际出资5896.4912万元,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由61300万元增资至67196.4912万元。 2、其他披露详见泰岳专审字[2025]第3007号《审计报告》、天隆评报字[2025]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泰岳审报字[2025]第1052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泰安兰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泰安市农高区花样年华景区内 | ||
法定代表人 | 黄军辉 | 注册资本 | 玖佰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7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泰山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农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930.1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首期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泰安市泰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山东农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1.225%股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8.77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项目实施应符合泰安农高区产业发展规划,应发展大健康、药食同源、功能性健康食品、银发经济等产业相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779.0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