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05-2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 法定代表人 | 薛炜 | 成立日期 | 1995-04-13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5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薛炜 | 90 | 9000000 | |
| 2 | 高岩 | 10 | 1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571.7 | 3,562.39 | 9.3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939.42 | -196.42 | -193.3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属济南市城市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大型民营企业,拥有合规巡游出租汽车439辆(自有354辆,长期托管85辆)及道路营运证。部分车俩存在抵押,公司现有车辆439辆均有巡游道路运营资质。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托管事宜,受让方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 4、受让方基础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1%。 5、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高岩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转让方名称 | 薛炜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50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和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70%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完成。意向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逾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白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和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