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菏泽市鲁西新区长江路7177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浩 | 成立日期 | 2002-07-26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水电暖安装、装饰装修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服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77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菏泽仲信投资有限公司 | 65 | 32500000 | |
2 | 山东菏建置业有限公司 | 35 | 17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002.2 | 84,240.69 | -14,238.4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2,838.64 | -13,889.33 | -14,615.93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中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002.2 | 84,240.69 | -14,238.4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2,838.64 | -13,889.33 | -14,615.93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中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5,227.65 | 173,416.29 | 1,811.3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38 | -351.48 | -351.4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4-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0,002.2 | 79,157.82 | ||
负债总计 | 84,240.69 | 84,240.69 | ||
净资产 | -14,238.49 | -5,082.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7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开发项目“安兴阳光小镇”剩余房源存在权属瑕疵,未办理相关许可文件,可能面临处罚风险。 3.部分可售房源用于抵付工程款和借款,评估时已考虑抵账情况及价格因素。 4.标的公司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担保风险。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慧会审字[2025]22号《审计报告》和鲁中慧评字[2025]第3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菏建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菏泽市长江东路71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冉青云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山东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职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字号工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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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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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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