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远贸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436转让底价: 28,794.24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10064H | 保证金: 3,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0-09至2022-12-01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华远贸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以东、星河路以北华凯佳苑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徐燕 | 成立日期 | 2021-09-27 | |
注册资本 | 28974.64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8,794.21936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897464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800.88556 | 18.632241 | 28,782.25331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1.976681 | -11.976681 | ||
审计机构 | 山东润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6,423.379514 | -2,358.873805 | 28,782.25331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1.976681 | -11.97668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五莲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5-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23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8,800.88556 | 28,812.851606 | ||
负债总计 | 18.632241 | 18.632241 | ||
净资产 | 28,782.253319 | 28,794.21936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8,794.21936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2022)润德所审字459号《审计报告》及鲁舜评报字(2022)第3705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石城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滕兆令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日照市 五莲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五莲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莲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日照华远贸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8,794.2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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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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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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