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新居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16559.18万元债权
围观数:305转让底价: 18,409.18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40H | 保证金: 5,5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07至2024-06-21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桓台新居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901号1#办公楼1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范军 | 成立日期 | 2023-11-14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16,409.12 | |
评估价(万元) | 2,000.0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59.24 | 16,559.18 | 2,000.0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淄博双信志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59.24 | 16,559.18 | 2,000.0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01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02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559.24 | 18,559.24 | ||
负债总计 | 16,559.18 | 16,559.18 | ||
净资产 | 2,000.06 | 2,000.0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00.06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18409.18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2000.06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格为16409.12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淄双信财审字[2024]103号《审计报告》及(山东)鸿润评报字(2024)第1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渔洋街20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伊茂光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淄博市 桓台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齐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桓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桓台新居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2110万元及16559.18万元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8,409.1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债权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最后可冲抵剩余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及相关在建工程。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5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