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阿东昌水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东阿县大桥镇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汝绪栋 | 成立日期 | 1999-09-14 | |
注册资本 | 439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437.55751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东阿县兴汇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43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543.33 | 368.54 | 5,174.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177.96 | -1,211.6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中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018.22 | 395.91 | 4,622.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067.95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中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49.4 | 870.37 | 4,779.0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055.67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阿县人民政府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018.22 | 1,833.47 | ||
负债总计 | 395.91 | 395.91 | ||
净资产 | 4,622.31 | 1,437.5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37.55751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390万元,实收资本4390.244404万元。认缴持股比例100%,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437.557514万元。 2、2025年4月15日,转让方向东阿光岳之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并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100% 股权质押给东阿光岳之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质押担保期限2年。该转让行为已经质押权人同意。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沪评字【2025】第ZH775号资产评估报告、鲁中炬会审字【2025】第051号审计报告、鲁中炬会专审字【2025】第016号审计报告。 4、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系从原股东处受让所得,曾与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合同》(合同文件均置于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转让方了解上述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情况,并承接上述合同中转让方应向原股东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东阿县兴汇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经济开发区长江一路东首路北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办公楼2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汝绪栋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东阿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阿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阿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37.55751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6个月内盘活山水东昌公司现有资产,确保山水东昌公司或山水东昌公司的全部资产在东阿县域内全面恢复生产经营。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交后一年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确保标的企业不对外转让持有的山水东昌公司的股权或资产。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维护企业周边村庄生产生活秩序稳定、避免后期产生不良舆论影响,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确保山水东昌公司依约每年向指定村支付占地及临时占地补偿费,按时支付内退人员工资、社保和遗属补助,并按约定支付郭口村脱贫户家庭救助金,山水东昌公司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的,由意向受让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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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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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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