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前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4号3层3-18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黄德恒 | 成立日期 | 1994-05-05 | |
注册资本 | 3724.82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销售针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服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及工程设计;彩色扩印;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汽车租赁;修理照相机;销售日用品、食品;零售国内公开发行的书刊;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22.0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北京辰宇实业总公司 | 68.9966 | 25700000 | |
2 | 其他 | 24.5601 | 9148200 | |
3 | 求是杂志社 | 5.3694 | 2000000 | |
4 |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1.0739 | 4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0.844389 | 154.997348 | 845.84704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9.446453 | -142.587115 | -142.587115 | ||
审计机构 | 北京云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87.661862 | 193.874884 | 693.7869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614087 | -3.277042 | -3.27704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8.764189 | 83.227026 | 815.53716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9.650814 | -29.65081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87.66 | 11,557.1 | ||
负债总计 | 193.87 | 193.87 | ||
净资产 | 693.79 | 11,363.2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2.0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以下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前门实业上诉李耀勇、翁子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前门实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耀勇、翁子淋共同对一审法院(2017)京0101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万商汇公司承担的债务975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前门实业的全部诉讼请求。前门实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前门实业于2023年3月2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当前尚未有审理结果。 (2)前门实业于1995年12月12日设立分公司:北京前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门出租汽车分公司,因出租车辆运营期限届满未更新,车辆已处置。自2020年8月起,前门实业所属分公司暂时停止营业。 (3)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刑初779号刑事判决书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永祥贪污罪二审审理终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23年8月9日,前门实业已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祥变更为黄德恒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前门实业股东北京市北洋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出资额 890,000.00 元,占前门实业注册资本的2.39%,该公司已于2001年9月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2022年财务数据由北京云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云审字(2023)11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标的企业其他应收款 2022年 12 月31日账面原值为1,517,409.57元,因债务人已注销或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金额为1,516,048.01元。基准日审计报告中,上述问题账面计提坏账准备1,466,048.01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信会师报字[2023]第ZG51022号《审计报告》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1207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孟瑞华 | 注册资本 | 10431.07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73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73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建设集团挂牌转让邯郸盛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参股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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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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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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