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交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422.710488万元债权
围观数:1622转让底价: 1,222.083836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10044 | 保证金: 36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4-07至2021-05-06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市交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罗庄区沂河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孔庆盛 | 成立日期 | 2000-12-05 | |
注册资本 | 8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的安装;钢架结构制作、安装(不含铸造冶炼),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销售:机电设备、阀门配件、电器电缆及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8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785.37334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8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83.509984 | 1,837.877881 | 745.63210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8.878069 | 27.486364 | 26.778683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42.852766 | 3,019.69376 | 723.15900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17.260186 | -22.183595 | -22.47309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55.91767 | 1,559.080341 | 696.8373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18.693245 | -28.511248 | -28.51124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2-23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742.852766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3,019.69376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723.159006 | 785.3733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85.37334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1222.08383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799.373348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债权挂牌价格为422.710488 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审字【2020】11056号《审计报告》及鲁同泰评报字【2020】第0049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王庄路交汇处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兴华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临沂市交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及债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22.08383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对标的企业开展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账户日期间的专项审计,经审计产生的盈利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标的公司承担。(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并同意执行本次改制确定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批复等相关内容,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改制后标的企业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48人,并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与接收的全部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后如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需付补偿金,由改制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国有产权退出后,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涉及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政策规定,由改制后的标的企业负责落实。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职工安置方案》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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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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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6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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