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联动力(曲阜)有限公司债权一宗
围观数:154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400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282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济宁市地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3-31至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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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282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馨联动力(曲阜)有限公司债权一宗 | 转让底价 | 4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3-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卓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28 |
| 评估结果(万元) | 392.16 | 备案单位 | 济宁市堃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债权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馨联动力(曲阜)有限公司债权一宗。债权资产514.67万元,其中:截至2025年9月15日债权结欠本金484.5万元、利息22.83万元、费用7.34 万元;担保方式:保证+抵押。抵押物:馨联动力提供机器设备抵押担保,一套位于江苏省太仓市的房产(107.48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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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31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剩余价款(履约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鉴于债权转让的特殊性,特声明如下: ①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②转让的债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贷款利息、延迟滞纳金金额,可能与执行法院认定债权的金额不完全一致等情形。 ③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无法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或被拒绝签收等情形; ④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⑤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⑥债权权属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⑦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存在抵押资产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处置、所占房屋存在土地性质、第三人占用或租赁、欠交租金等瑕疵。 ⑧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⑨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 ⑩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⑪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转让债权出现以上瑕疵、缺陷、风险或者存在潜在的瑕疵、缺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因账龄较长等原因,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已超过诉讼时效、合同等资料不全、与实际不符、灭失等瑕疵,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转让方对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合同履行能力不做任何保证,对标的债权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对于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由意向受让方通过自行查阅账目资料的方式予以确定,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标的应收类债权仅提供已掌握的财务账目记载资料。因该公司全部员工在解散清算前已离职,可能无法提供标的的全部合同、欠款单据等相关材料。该台账无法保证合同的实际状态,最终的合同的实际名称、业务内容、数量、金额、账龄、状态、履行情况等全部情形均以实际交割时为准。标的应收类债权成交后,转让方只交付现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按照现状交接合同原件(如有),不交付凭证的原件。 4、标的支持看样。标的债权的实际名称、状况、金额等与账面记载的情况可能有所出入,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查看了解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核实,慎重决定是否报名,未调查核实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的,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竞买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名称不准确、相关资料不全、合同存在瑕疵、债权无法收回等为由提出异议或毁约。 5、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处理办法。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卓资报字J(2026)第0202-1号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竞买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物名称不准确、相关资料不全、合同存在瑕疵、债权无法收回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且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移交交割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和风险。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该债权竞买的相关当事人,不得参加; 2.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该类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成交后转为成交交款,不成交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转让方收取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济宁市地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 账号:8150 1020 1421 0175 9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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