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42号轻工大厦15年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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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26.7432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60809 保证金: 1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6-08-17至2026-08-28
数量: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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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60809 监测编号 GR2026SD1001751
标的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42号轻工大厦15年使用权转让 转让底价 326.7432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6-08-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8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06-30
评估结果(万元) 326.7432 备案单位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42号 出租面积 5435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用中高端酒店经营 出租期限 15年
免租期限 8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该招租房产总建筑面积5435.13平方米,各区域具体面积如下:一层80㎡、二层1106.11㎡、三层842.22㎡、四层至七层每层832.02㎡、附楼三层78.72㎡。配套附属设施有:负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915.56㎡;大厦南侧约600㎡独立院落;院内配置5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1套(含一楼商铺及附楼酒吧使用);地下负一层设有市政供暖计费换热站及暖气水泵2台、无负压变频供水加压设备一套;通力电梯一部;卷帘门一套,车牌识别系统(电脑+三台摄像机),污水排水泵2台,防火门5套,监控设备一套,烟感系统(海湾系统)1套,格力空调(电梯机房)一台。以上配套附属设施权利人为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该资产无历史遗留问题、无纠纷争议,具备出租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8-17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出租标的租赁期15年,自正式起租之日起,每满五年,下一周期年度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提前30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除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外,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成交后首年两个月租金。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为: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42号1幢、2幢部分区域房地产15年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为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标的用途为商业用房。目前自用。
2.租赁年租金不低于326.7432万元/年,租金结算方式为:押二付六。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后续每半年支付一期租金。先付款后使用。
3.出租标的租赁期15年,自正式起租之日起,每满五年,下一周期年度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装修免租期8个月。承租方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提前30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除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项目保证金5万元外,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成交后首年两个月租金。 
4.本次竞价保证金设定为100万元,承租方摘牌后,该保证金转为首期房租,差额部分在合同签定五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补齐,该房租可做为施工保证金使用。
5.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出租方(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对应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索全部欠付租金、逾期滞纳金及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
6.租赁用途限定为中高端酒店经营业态。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易燃易爆、扰民经营及与酒店业态无关的经营活动。
7.本项目全套消防系统设计、施工、报审、验收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无论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进度是否迟延、是否超出8个月装修免租期,均不改变本方案及后续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时长、租金起算节点、租金支付周期标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免租期、减免租金或主张出租方承担任何损失。
8.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装修、消防、改造设施中,可移动、可拆卸设备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走;无法移动、已附合于租赁房产的固定装修、消防配套等添附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须按现状移交房屋;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动、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并造成永久性损坏,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房产恢复至租赁交付原状,并承担全部修复、鉴定、赔偿费用。
9.承租方须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包含一楼商铺在内的整栋楼宇全套消防系统专项设计,统一规划消防配套、消防通道、喷淋、烟感及消防中控系统,严格落实图纸审查工作,图审合格资料需向我方备案一套。消防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须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方可投入经营使用。一楼商铺相关消防配套建设及接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后期另行协商确定。
10.配套附属设施。负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915.56㎡;大厦南侧约600㎡独立院落;院内配置5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1套(含一楼商铺及附楼酒吧使用);地下负一层设有市政供暖计费换热站、无负压变频供水加压设备各一套;通力电梯一部。
1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1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6]第0469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须按公告要求足额缴纳100万元竞租保证金;竞租成功后自动转为首期房租,差额部分在合同签定五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补齐,该房租可做为施工保证金使用,签约时另行缴纳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两项保证金共同约束承租方履约行为,违约将按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涉及该房产经营使用、升级改造的所有投资皆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房产、附属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任何升级、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更换、检测、审批手续等一切费用,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确定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租赁标准、改造责任、租金递增、违约追责、资产保护、到期移交等各项条款。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在装修、改造、设备安装及后续整体经营全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动、拆除、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墙体。若因承租方施工、经营行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整改、复原及赔偿责任与费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须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大楼整体升级改造,确保房产达到正常运营条件。所有装修改造工程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建筑装修及行业规范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装修设计方案,方案经我方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开工前,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济南市住建部门要求的全部开工备案流程(如有需要)。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财务状况优良、征信记录良好、现金流充足稳定,具备足额资金用于房屋消防改造、整体装修、设备采购及按期缴纳租金、各项保证金。无重大失信、欠薪、被执行等不良经营记录。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已充分知悉本项目房产现有建筑现状,因承租方经营酒店改变房产用途,需根据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对楼体进行安全检测,并根据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对楼体结构和荷载改变进行针对性加固,承租方自行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出具装修施工前检测报告及加固改造完成后检测报告,两份报告作为改造工程合规、建筑主体无结构性损伤的验收依据,两套报告提交出租方留存。本次房屋结构检测、加固施工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装修施工、设备改造、日常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全部主体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因施工、经营产生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违规整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须明确经营酒店品牌,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质材料。不接受自然人单独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42号
法定代表人 苏为清 注册资本 100000000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蔺昱之 看货联系电话 18553170779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