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综合保税区保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4号路1号306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晖 | 成立日期 | 2021-04-02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报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际道路货物运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盘);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进出口代理。司开展经营结动,具保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交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65.562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保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8.95 | 70.49 | 518.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15.76 | 29.95 | 28.46 | ||
审计机构 | 山东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3.94 | 62.36 | 511.5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1.07 | 10.07 | 9.73 | ||
审计机构 | 山东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0.52 | 81.38 | 519.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10.45 | 17.92 | 17.2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乾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73.94 | 583.07 | ||
负债总计 | 62.37 | 62.37 | ||
净资产 | 511.58 | 520.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5.562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吴德审字【2025】第0057号《审计报告》及山乾评报字(2025)第03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510万元;实缴出资255万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保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4号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辉 | 注册资本 | 1680.5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市辖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烟台综合保税区保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65.5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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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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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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