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建八局(山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太平街道谢胡路9号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12号楼B座114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正 | 成立日期 | 2024-03-14 | |
注册资本 | 16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模具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保温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1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35 | ||
2 | 济南万融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3 | 济南先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4 |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7.5 | ||
5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7.5 | ||
6 |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5 | ||
7 | 中建八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775.57 | 8,200.87 | 10,574.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7.32 | -1,367.07 | -1,025.3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59.94 | 97.15 | 7,562.7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49.71 | -449.71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073.78 | 9,047.44 | 10,026.3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7.64 | -548.35 | -548.3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4-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659.94 | 7,681.38 | ||
负债总计 | 97.15 | 97.15 | ||
净资产 | 7,562.79 | 7,584.2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012.5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中建八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认缴800万元,实缴250万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认缴5600万元,实缴5600万元;济南万融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200万元,实缴0万元;济南先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200万元,实缴1000万元;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认缴1200万元,实缴375万元;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认缴1200万元,实缴787.5万元;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认缴800万元,实缴0万元。 2.转让方认缴出资32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目前出资期限已过。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会师报字[2024]第ZK21256号《审计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4]第2665号《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转让受让方应承接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及未实缴的违约责任。 5.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万融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长清区崮云湖街道芙蓉路东段创新大厦801-2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济建设董决字(2025)5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2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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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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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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