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越轨道交通电缆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围观数:426转让底价: 2,921.3412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69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南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11至2024-08-0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凯越轨道交通电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华凌路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健 | 成立日期 | 2018-08-23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通信工程施工;轨道交通车辆的运营、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921.341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1 | 25500000 | |
2 | 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 | 49 | 24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306.78 | 642.44 | 5,664.3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60.27 | 89.86 | 64.92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41.93 | 155.45 | 5,686.4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55.48 | 27.05 | 22.15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36.87 | 25.96 | 5,610.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93 | -75.57 | -75.5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坤元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841.93 | 5,883.57 | ||
负债总计 | 155.45 | 155.45 | ||
净资产 | 5,686.48 | 5,728.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921.341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重大事项详见天健鲁审〔2024〕371号《审计报告》及鲁坤评报字[2024]第18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亮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凯越轨道交通电缆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921.341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标的企业及转让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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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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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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