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交科天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湖路以北、东环二路以西1101001栋408房 | 所在地区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成立日期 | 2018-12-10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8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7.14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60 | 6000000 | |
2 |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40 | 4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897.86 | 3,652.2 | 245.6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489.57 | -40.91 | -40.91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897.86 | 3,652.2 | 245.6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489.57 | -40.91 | -40.91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57.36 | 3,049.12 | 8.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28.41 | -266.64 | -266.6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永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897.86 | 3,945.07 | ||
负债总计 | 3,652.2 | 3,652.2 | ||
净资产 | 245.66 | 292.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7.14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专字(2025)第030021号《审计报告》及山永评报字(2025)第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32号(III-5小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慧霖 | 注册资本 | 10875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交科天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审核意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7.14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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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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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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