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英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围观数:48转让底价: 10.597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50022 | 保证金: 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08至2025-05-0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潍坊英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金马社区胜利东街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309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潍坊市 | |
法定代表人 | 袁丽丽 | 成立日期 | 2017-03-28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2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0.59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天佑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95 | 4750000 | |
2 | 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5 | 2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2.19 | 1,625.62 | 226.5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079.96 | -2.84 | -2.84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世纪鸢飞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28.69 | 1,102.57 | 426.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524.62 | -86.1 | -93.1 | ||
审计机构 | 山东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29.59 | 1,420.96 | 8.6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23.85 | 21.4 | 21.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潍坊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528.69 | 1,267.52 | ||
负债总计 | 1,102.57 | 1,055.58 | ||
净资产 | 426.12 | 211.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59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精诚会专审字(2025)第005号《审计报告》及潍坊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潍坤信评报字(2025)第B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其中,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出资10万元;山东天佑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75万元,实缴出资190万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潘曙光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潍坊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59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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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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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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