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围观数:249转让底价: 3,707.63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30073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1-16至2023-12-1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中国茶城三区25号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 - 遵义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要军 | 成立日期 | 2012-10-16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废水、废气、噪音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营贸易经营除外);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矿渣、泥的治理;土壤修复;重金属水体修复。 | 职工人数 | 5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707.6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 51 | 25500000 | |
2 | 北京中元威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31.69 | 15845000 | |
3 | 河北营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 | 4000000 | |
4 | 冷大鹏 | 4.9 | 2450000 | |
5 | 赵立学 | 3.41 | 1705000 | |
6 | 张金栋 | 1 | 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703.72 | 22,183.74 | 1,519.9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952.72 | 1,943 | 3,116.59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泉友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703.72 | 22,183.74 | 1,519.9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952.72 | 1,943 | 3,116.59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泉友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784.91 | 17,954.88 | 1,830.0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89.01 | -426.61 | -435.6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6,082.62 | 20,717.44 | ||
负债总计 | 13,447.59 | 13,447.59 | ||
净资产 | 2,635.02 | 7,269.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07.6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标的企业股份转让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内完成交割。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重大事项详见鲁泉友会审字〔2023〕第1086号《审计报告》及济天泽评报字(2023)第0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光太 | 注册资本 | 12431.53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层级较多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707.6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并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办理股份交割,转让方予以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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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和担保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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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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