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长泰县金龙电力有限公司和华安县浙溪口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租赁债权项目
围观数:184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4,069万元 | |
| 项目编号:JRZC260047 | 保证金: 1,0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4-13至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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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RZC260047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泰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长泰县金龙电力有限公司和华安县浙溪口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租赁债权项目 | 转让底价 | 4,06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4-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7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债权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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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13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债权总额为548,242,063.55元(已经法院裁定)。 3、披露内容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4、在本资产公开挂牌的过程中,如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时参与摘牌、未提交必要材料、未支付必要费用;或虽参与摘牌程序,但未达摘牌材料要求;或摘牌材料中最低报价低于挂牌价格;或已完成摘牌程序,拒不履行缴纳尾款的,均视为摘牌无效,转让方有权扣收全部保证金。 5、本次挂牌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最终受让方缴纳。 6、保证金于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当日即自动转化为部分债权交易价款,剩余债权交易价款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具体方案和其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为准,最终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合同签署并履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为挂牌资产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且缴纳的保证金或债转价款均非来自前述主体的资金,且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协助挂牌资产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逃废债务的行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按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延期挂牌公告5个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满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3)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6、本次挂牌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最终受让方缴纳。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0.1%收取。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承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不宜受让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任志强 | 注册资本 | 350524.88万元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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