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科之光光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合伙份额
围观数:15转让底价: 681.3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40007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2-22至2024-03-20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山科之光光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科远路1659-3号5号楼309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会 | 成立日期 | 2019-10-31 | |
注册资本 | 2271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普通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光纤光缆、电子元器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81.13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工研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29 | 8922100 | |
2 | 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 | 30 | 6813000 | |
3 | 王昌 | 21.73 | 4934500 | |
4 | 刘小会 | 3.01 | 682900 | |
5 | 孙志慧 | 2.01 | 455800 | |
6 | 张发祥 | 1.51 | 343100 | |
7 | 马龙 | 1.39 | 316900 | |
8 | 姜劭栋 | 1.06 | 2417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71 | 0 | 2,2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盛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271 | 2,270.44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2,271 | 2,270.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81.13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合伙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原合伙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标的合伙企业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271万元,截至挂牌日,已全部实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为山东飞博赛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持股平台,除持有山东飞博赛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外,不对外经营。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盛睿通评报字(2023)第207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盛睿通评报字(2023)第2063号《资产评估报告》。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4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贾中青 | 开办资金 | 6926.15 |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补 | 举办单位 | 山东省科学院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81.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以自有资金入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查询标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交割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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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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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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