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华安丝绸服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197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安藤一郎 | 成立日期 | 1995-11-30 | |
注册资本 | 50万( 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各类丝绸服装、丝绸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职工人数 | 2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6.94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日本国安藤株式会社 | 70 | ||
2 | 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8.63 | 29.96 | 388.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9.53 | 0.36 | 0.36 | ||
审计机构 | 山东华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2.34 | 19.88 | 392.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8.73 | 3.7 | 3.7 | ||
审计机构 | 山东盛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7.36 | 32.54 | 384.8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7.98 | -3.85 | -3.8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乾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4-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12.34 | 409.7 | ||
负债总计 | 19.87 | 19.87 | ||
净资产 | 392.47 | 389.8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6.94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乾诚评报字〔2024〕第49号《资产评估报告》、鲁华盛审字(2025)7号《审计报告》、鲁盛会师专审字(2024)第023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55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培东 | 注册资本 | 伍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国投公司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山东华安丝绸服饰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6.94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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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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