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水控发展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及733.49万元债权
围观数:623转让底价: 2,445.69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30087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水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2-01至2023-12-2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安水控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驻地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闫飞 | 成立日期 | 2019-01-07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供电服务、供热服务:城乡供排水、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旅游项目开发:水利设备设施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不含保安)及相关咨询服务;道路清洁服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733.49 | |
评估价(万元) | 1,712.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水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85 | 42500000 | |
2 | 泰安市山口投资有限公司 | 15 | 7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56.21 | 856.26 | 1,999.9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85.69 | 1,624.9 | 1,760.7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8.39 | -66.36 | -66.3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01.24 | 901.3 | 1,999.9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385.69 | 3,639.25 | ||
负债总计 | 1,624.9 | 1,624.9 | ||
净资产 | 1,760.79 | 2,014.3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12.2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445.6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85%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712.2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合计733.49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733.49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山东水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4250万元,实缴1700万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23〕0021566号《审计报告》及鲁瑞华评报字[2023]第033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水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水发大厦6楼 | ||
法定代表人 | 鹿相逢 | 注册资本 | 77525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水发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445.6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的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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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购买本项目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得为信托、投资基金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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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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