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国顺矿业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3149.40万元债权
围观数:819转让底价: 3,949.22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10121 | 保证金: 6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国发矿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0-15至2021-11-11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兰陵国顺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兰陵县下村乡东苇湖村环山路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惠连财 | 成立日期 | 2019-01-0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矿产品开发、加工、购销;矿山治理、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3,149.4 | |
评估价(万元) | 466.1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国发矿业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兰陵县安顺矿业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039.42 | 6,312.16 | -1,272.7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65.16 | -165.16 | ||
审计机构 | 临沂元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263.64 | 6,819.03 | -1,555.3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82.65 | -282.65 | ||
审计机构 | 临沂元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263.44 | 6,820.02 | -1,556.5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83.84 | -283.8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7-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263.64 | 7,733.02 | ||
负债总计 | 6,819.03 | 6,819.03 | ||
净资产 | -1,555.39 | 91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66.14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3949.22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的挂牌价格为799.82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债权挂牌价格为3149.40万元。 3、标的企业2019年3月12日与温州浙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生产承包合同》,由温州浙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标的企业石子加工业务。转让方于2019年12月与杭州矿本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投标签订《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将持股标的企业51%股权管理经营权、收益权委托给杭州矿本能源有限公司。上述合同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4、转让方欠温州浙矿工程有限公司债务1000万元,年利率8%,用于标的企业基础建设,债权人通过银行转账于2019年3月12日提供借款500万元、2019年3月14日提供借款500万元,利息自债权人实际提供借款日计息,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即超过5个月借款期限后至实际偿还1000万元本金之日的利息)仍按照年利率8%以1000万元本金为基数支付,截至2021年10月14日,转让方未偿还借款本金,上述1000万元借款已产生的所有利息为210.222222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投资款2610.307738万元由兰陵县安顺矿业有限公司垫付,年利率10%,自2019年1月8日起计息,截至2021年10月14日,本金为2610.307738万元,该借款已产生的所有利息为732.336338万元。上述债务的具体情况说明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临元会专字[2021]第2023号《审计报告书》及天恒信评报字(2021)第205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国发矿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7号土地开发服务中心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耿海舰 | 注册资本 | 3600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兰陵国顺矿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及债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949.2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配合变更合同主体后继续履行与杭州矿本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须承担转让方欠温州浙矿工程有限公司及兰陵县安顺矿业有限公司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逾期偿还债务的利息。转让方于收到股权及债权全部转让款后30日内支付本金,受让方应同时将利息、逾期偿还债务的利息支付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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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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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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