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利协鑫环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1.25%国有股权
围观数:841转让底价: 1,501.5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10092 | 保证金: 4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0-15至2021-11-11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保利协鑫环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烟台市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于波 | 成立日期 | 2017-09-21 |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拖带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引航服务;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4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501.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保利协鑫石油天然气(烟台)控股有限公司 | 52.28 | ||
2 | 山东环亚国际能源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 46.47 | ||
3 | 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1.2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255.32 | 255.32 | 3,00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08.99 | 8.99 | 10,00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781.45 | 48,781.45 | 10,00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008.99 | 10,018.71 | ||
负债总计 | 8.99 | 8.99 | ||
净资产 | 10,000 | 10,009.7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01.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根据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鲁港投(2021)47号文件,集团公司对评估报告内容予以认可,同意将烟嘉评报字[2020]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展期至2021年10月31日。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永会审字【2020】第273号《审计报告》及烟嘉评报字[2020]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田 | 注册资本 | 600000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山东保利协鑫环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1.25%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01.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构关于成为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因其股东资格不胜任无法通过主管机构审核,或因支付能力不足及其他自身原因致使交易最终无法完成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后果;意向受让方摘牌后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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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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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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