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所属“微山一号”水上加油船(站)
围观数:61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472.6029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400 | 保证金: 5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5-20至2026-06-02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400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066 |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所属“微山一号”水上加油船(站) | 转让底价 | 472.602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5-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芊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472.6029 | 备案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闲置 2、该项目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本次转让范围包括:1艘微山一号加油(气)趸船、1套加油站液位仪系统(趸船配套设施)、1套光伏离网发电设备(趸船配套设施)。 微山一号加油(气)趸船于2019年12月27日建成完工,船舶类型油趸。全船区域共分三个部分,船首LNG预留区、中部加注区、尾部办公生活区,整船配套设备包括2台300L/min流量加油机、4个137立方米储油罐、1台16kw发电机、2台64kw发电机及锚设备、消防设备、无线电设备、电气设备等。 航区航段B级,总吨位879吨,净吨位263吨,船长79.80m,船宽12.00m,型深2.50m,最大船高12.75m,船体材料钢制,结构形式纵骨架式,载货量561.87吨,船舶识别号CN20193878042,船检登记号2019V0000733,于2024年12月份开始停运闲置,其《内河安全与环保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6日止。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不含增值税价,税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可与看货联系人约定船舶踏勘时间,并承担踏勘过程中踏勘人员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未参与实地踏勘且完成报名手续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芊海评报字[2025]第0104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自行负责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和变更前置及后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恢复船舶适航状态、进行船舶检验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不符合船舶买卖政策或法规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在补偿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费用后,受让方按剩余交易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船舶本体、外观涂装、对外公示信息等一切与该船舶相关事项,自实际接收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场景使用、展示包含“中国石化”字样、LOGO标识等企业关联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石化品牌名义、品牌宣传进行任何经营、宣传、展示、合作及其他一切活动。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晋 | 注册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