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42号1-502房产
围观数:68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65.55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1040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10-10至2026-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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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1040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2105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42号1-502房产 | 转让底价 | 65.5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10-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2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65.55 | 备案单位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济房权证历字第172636号 | 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42号1-502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64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 详细信息 |
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172636号;证载权利人:山东省皮革工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皮革工业集团总公司已更名为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产权证未做变更。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该房产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42号1-502,楼层位于第5层(总层数5层),证载房屋建筑面积68.6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59.6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无抵押、担保情形,目前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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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1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用途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根据《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8)29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标的房产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均为证载数据。 3.该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所带有的全部装修、装置、设施、设备、防水及管线(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电器、家具、厨具、洁具、灯饰、防水、管线及消防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5.其他事项详见鲁舜评报字〔2026〕第3700021号《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42号1-502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挂牌时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载明的内容。 6.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销项税。 7.双方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物及相关资料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问题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已形成的事实或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诉讼)与转让方无关,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若由此给转让造成损失,需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保证将来不得再以标的存在瑕疵、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事项为由主张任何权利。 8.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对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事项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若由此导致对该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对因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部分,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赔偿给转让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按照转让方要求为担保意向受让方履行义务而设置的保证金账户内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主张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意向受让方另行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以现款方式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任何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等)及安全状况均与出让方无关,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包含水、电)等相关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关政策法规中未明确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约定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9层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相因 | 注册资本 | 75150.5964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看货联系人 | 郭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3515416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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