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吉祥大厦A座三层1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64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62.969816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825 | 保证金: 2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8-19至2026-09-01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825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766 | |||||||||||||||||||||||||
| 标的名称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吉祥大厦A座三层1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62.969816万元 | |||||||||||||||||||||||||
| 挂牌日期 | 2026-08-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01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德永诚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13 | |||||||||||||||||||||||||
| 评估结果(万元) | 58.807632 | 备案单位 | - | |||||||||||||||||||||||||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 | 出租面积 | 1342.64 |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用地 | 出租期限 |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详细信息 |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8-19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位于七星吉祥大厦A座地处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地处济南市中心区域,北邻经十路,东临窑头路燕山银座商圈,项目靠近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等教育机构,商务氛围、文化氛围浓厚,同时周边商业、餐饮、医疗等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使用期限2042年10月17日止,房产证建筑面积17476.28㎡,配有食堂、电梯。 2、出租标的租赁期为1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承租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出租原行为批准单位同意后可延长租期,租金自首次承租之日起,每3年上浮3%,总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此标的不可整体转租、分租。 4、此标的仅用于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德信评报字【2026】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 6、出租方名称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或有变更,不影响招租条件及租金金额等条件的执行。 7、除办公楼主体,在租赁范围内允许承租方进行适度改造,改造方案需要出租方书面许可。 8、承租方可获得1个月免租期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期间除租金,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金调整周期按照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9、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1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产生续租,应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缴纳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建设构筑物或转租分租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严禁经营和储存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或签订安全协议,涉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 ||
| 法定代表人 | 傅柏先 | 注册资本 | 483457.0825万元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