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
围观数:341转让底价: 5,534.61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20935H | 保证金: 55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2-01至202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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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0935H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1600-2 |
标的名称 |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 | 转让底价 | 5,534.6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2-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30 |
评估结果(万元) | 5,961.276 | 备案单位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4家在运电厂(即兴隆庄矿电厂、鲍店矿电厂、东滩矿电厂及济二矿电厂)受政策性影响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关停,现对495台净值较高、状况尚可、存在潜在用户的闲置设备进行转让。本次转让包括38台套科技项目相关资产,企业已进行费用化处理故无账面价值,为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01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停电厂闲置设备详见《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停电厂闲置设备公开挂牌的说明》。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资料。 4、本项目所涉及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仅提供设备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处置区域内的设备已停运,现场部分设备与提供的《设备移交清单》有差异,《设备移交清单》中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本项目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7、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中恒鲁评报字[2022]第098号。 8、标的查勘联系人:赖映军,13562716614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设备处置技术协议》。 5、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同时签署《交割确认书》。 6、受让方须承诺,在签署《设备处置技术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经过受让方审核通过的《拆除施工方案》,并向指定账户交付设备拆除施工安全环保抵押金800万元(每家电厂200万元)。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履行《设备处置技术协议》相关要求,要以电厂为单位编制拆除处置施工组织设计,以电厂竣工验收(含后期改造工程)时单位工程划分分别编制拆除处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转让方备案。施工队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如拆除中涉及危险废物的,拆除及运输须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管理办法和要求拆除及运输标的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环保单位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厂区内房屋建筑物、绿化苗木不在此次转让范围之内。工程施工完成后,场地平整干净(地平正负零)。 9、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委托人有权按《设备处置技术协议》扣除履约保证金。 10、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5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邹城市宏河路4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刚 | 注册资本 | 贰亿捌仟捌佰伍拾捌万玖仟柒佰柒拾肆元整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赖映军 | 看货联系电话 | 13562716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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