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聊城铁投建材综合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姜店镇尚官屯村东北500米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宋海勇 | 成立日期 | 2021-08-19 | |
注册资本 | 18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砖瓦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53.378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八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65 | 11700000 | |
2 | 鲁西(聊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8 | 3240000 | |
3 | 聊城市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7 | 306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184.56 | 4,488.47 | 1,696.0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311.33 | -79.65 | -79.73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208.5 | 4,705.7 | 1,502.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3.17 | -193.17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99.48 | 2,413.07 | 1,586.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52.13 | -252.1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聊城市铁路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208.5 | 6,196.17 | ||
负债总计 | 4,705.7 | 4,705.7 | ||
净资产 | 1,502.8 | 1,490.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53.378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652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306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17%,实际出资为238万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17%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53.3782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10132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0403号审计报告和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015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聊城市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3号莲湖大厦25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庆鹏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聊城市铁路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聊城市铁路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共聊城市铁路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3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总交易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7%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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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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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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