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锐翔飞行培训有限公司17.24%国有股权
围观数:507转让底价: 1,050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20093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25至2023-03-0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锐翔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山字河机场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吕丰礼 | 成立日期 | 2016-12-06 | |
注册资本 | 58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游览、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 职工人数 | 5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10.7792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上海金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51.73 | 30000000 | |
2 | 上海羽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1.03 | 18000000 | |
3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 | 17.24 | 1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205.81 | 3,037.46 | 2,168.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98.67 | -1,147.13 | -1,147.13 | ||
审计机构 | 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89.84 | 4,215.34 | 1,47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93.71 | -701.94 | -701.94 | ||
审计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005.91 | 3,656.26 | 1,349.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56.15 | -826.78 | -826.7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0-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689.84 | 6,598.05 | ||
负债总计 | 4,215.34 | 4,215.34 | ||
净资产 | 1,474.5 | 2,382.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10.7792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2、老股东行权方式设置为“最后行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最后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交易项目组织交易的程序,待组织交易确定其他意向受让方最终报价和达成的交易条件后,由转让方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时间明确表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者在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期限内未作明确意思表示的,最终报价且达成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义林奥审字[2022]第V3-209号《审计报告》及鲁瞬评报字(2020)第37091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山字河机场 | ||
法定代表人 | 郑嘉洲 | 注册资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24%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关于日照锐翔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产权进场交易请示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5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和所涉及的事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向交易中心提出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继续承接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股权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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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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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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