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昌润路办公区1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1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41.23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659 | 保证金: 2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15至2026-07-28 |
| 数量: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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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659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453 | |||||||||||||||||||||||||
| 标的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昌润路办公区1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41.23万元/年 | |||||||||||||||||||||||||
| 挂牌日期 | 2026-07-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8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19 | |||||||||||||||||||||||||
| 评估结果(万元) | 41.23 | 备案单位 |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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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15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北路23号,标的总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折合15亩。房建面积约3227.32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2873.72平方米(因201内机房有设备,出租方自用且需人员进入进行日常维护,低噪音,面积约40平方米),门卫室56.6平方米,餐厅297平方米。院落占地约10亩。办公楼共7层,办公室约40间。配套水、电、天然气、集中供暖、互联网等(以交付为准)。楼南院内有国家测量控制点,承租方用电需自行加挂电表并进行线路改造。 2、出租标的租赁期为1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承租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出租原行为批准单位同意后可延长租期,租金自首次承租之日起,每3年上浮5%,总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此标的不可整体转租、分租。 4、此标的仅用于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瑞评报字[2026]第600900号《资产评估报告》。 6、出租方名称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或有变更,不影响招租条件及租金金额等条件的执行。 7、除办公楼主体,在租赁范围内允许承租方进行适度改造,改造方案需要出租方书面许可。 8、承租方可获得3个月免租期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期间除租金,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金调整周期按照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9、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6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产生续租,应在每年租期到期前3个月缴纳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建设构筑物或转租分租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严禁经营和储存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或签订安全协议,涉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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