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顺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威海市黄岛路南9790.00㎡工业用地使用权(不含地上附属物)
围观数:43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500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520 | 保证金: 15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宁波顺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04至2026-07-16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6-0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7-17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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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520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宁波顺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威海市黄岛路南9790.00㎡工业用地使用权(不含地上附属物) | 转让底价 | 1,5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16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 土地证号 | 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7356号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地址 | 黄岛路南 | ||
| 土地面积 | 9790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
| 详细信息 |
标的产权证号为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7356号;所有权人为宁波顺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371002 006006 GB00028 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为9790平方米;使用期限:1992年09月01日起2042年08月31日止,状态:已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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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04 |
| 挂牌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详情:标的为位于威海市黄岛路南9790.00㎡工业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7356号;所有权人为宁波顺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371002 006006 GB00028 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为9790平方米;使用期限:1992年09月01日起2042年08月31日止。 特别提醒: 1、标的现设有抵押,转让方承诺该抵押可随时解除,不影响标的权属变更。转让不包括地上建筑物等附属物,现有实际占有人,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腾退占有及拆除相关附属物,请意向竞买人与转让方咨询确认相关事宜。 2、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面积、外观、结构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有面积等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对标的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5、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咨询联系人:刘经理18654778509。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成交金额的0.5%收取。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顺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宪巷8号八集创业园7楼1663工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任立华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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