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
围观数:1264转让底价: 81,977.4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0131H7 | 保证金: 8,19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高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8-17至2021-09-1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洋浦经济开发区神头港区园二路与滨海路交叉口西侧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张蓉 | 成立日期 | 2012-02-28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物燃料、液化气燃料、馏分燃料、残渣燃料、燃料调和组分、芳烃、溶剂(包括脂肪族溶剂)、生产溶剂使用的原料、白油、酯类、醇类、润滑油、特种油、润滑脂、石油蜡、石油焦、石油沥青、以及冷凝物、活性炭、石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配制、包装、销售、进出口;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石脑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甲醇、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防水材料、交通器材、机械设备、特种设备、五金工具、消防器材、保温材料、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硅芯管、电梯、空调、储罐的销售;仓库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业开发及有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路路面材料研究;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经营;公路广告业务;房屋、场地租赁;高速公路、公路、自用码头、油库、市政设施、环保、农业、医药、海洋开发、建筑材料、新能源、新材料的项目开发;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石油原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的采购和销售。 | 职工人数 | 2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90,594.6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高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85 | 850000000 | |
2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15 | 15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8,384.8 | 32,429.16 | 85,955.6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5,495.35 | -11,467.73 | -9,332.98 | ||
审计机构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6,444.24 | 38,916.19 | 87,528.0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572.54 | 1,577.92 | ||
审计机构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8,678.03 | 34,299.72 | 84,378.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30.63 | -305.47 | -1,633.3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8-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26,444.24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38,916.19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87,528.05 | 106,581.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0,594.61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尤振会专审字第[2020]第0313号《审计报告》和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1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羊头峪村西、市中区太平村以东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海 | 注册资本 | 107881.1741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1,977.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同等价格条件下,一次性付款方式优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咨询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同等价格条件下,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优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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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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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8,198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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