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A679JA大众牌汽车一辆
围观数:575转让底价: 2.2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20115 | 保证金: 0.4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6-20至2022-07-22 | 竞价开始时间:2022-06-2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07-2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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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20115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鲁A679JA大众牌汽车一辆 | 转让底价 | 2.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6-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2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09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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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6-20 |
挂牌公告期 | 2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鲁A679JA大众牌汽车一辆,白色,大众POLO牌,行驶里程:69458公里,发动机号码:010423,车辆识别代号:LSVGX26R2E2062830,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9月5日。现位于平阴县金盾停车场,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 其他情况详见阿里、京东询价报告书。 2、标的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3、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受让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受让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已通知。 4、标的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 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6、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物移交的凭据。车辆可能存在标的物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985316322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于标的资产存在价值较低等特殊情形,如出现悔拍情况,除扣除悔拍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外,若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悔拍价的,悔拍方还须承担两次成交价之间的差额。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4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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