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围观数:1004转让底价: 400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30012 | 保证金: 1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4-03至2023-04-2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高速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积米峪村委办公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威 | 成立日期 | 2019-09-27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旅游项目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健身休闲服务;医疗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办学);休闲观光服务;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农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房屋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民宿项目开发及运营管理;苗木、农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39.7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景源颐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40 | ||
2 | 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0 | ||
3 | 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198.52 | 6,765.31 | 433.2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01.83 | -645.14 | -645.14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海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988.84 | 16,843.7 | -1,854.8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72.13 | 2.07 | 2.0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328.71 | 11,051.15 | 277.5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76.45 | -176.4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立恒永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9-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4,988.85 | 15,744.43 | ||
负债总计 | 16,843.71 | 16,843.71 | ||
净资产 | -1,854.86 | -1,099.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39.7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0%;实缴出资400万元,占标的企业实收资本的40%。 3.重大事项详见鲁立永评报字〔2022〕第Y01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山审审字〔2022〕第3022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红门路4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传记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山东高速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方案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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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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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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