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环球国际A座1703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闫栋 | 成立日期 | 2010-10-15 | |
注册资本 | 19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62.037632 | |
评估价(万元) | 881.37258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51 | 9690000 | |
2 | 姜修辰 | 49 | 93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24.350044 | 431.946453 | 1,792.4035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4.560804 | -44.560804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60.425064 | 432.046453 | 1,728.37861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4.02498 | -64.02498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37.884637 | 431.99553 | 1,805.88910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427879 | -0.42787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华冉(济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2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160.425064 | 2,160.227987 | ||
负债总计 | 432.046453 | 432.046453 | ||
净资产 | 1,728.378611 | 1,728.1815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81.37258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072.85322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股权挂牌价格为1010.815589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挂牌价格为47.721093万元,转让方全资子公司山东沂蒙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金挂牌价格为14.316539万元(根据《关于对山东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事宜的说明》,该笔债权全权委托转让方处置),合计债权本金挂牌价格为62.037632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2024年3月11日,潍坊鑫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标的企业起诉至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标的企业支付工程款229万元及违约金。经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2024)鲁1302民初7023号民事判决,部分支持潍坊鑫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标的企业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5)鲁13民终2614号,2025年6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标的企业支付潍坊鑫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欠款229万元及违约金等。具体判决信息详见(2025)鲁13民终2614号民事判决书。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冉(济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冉评报字〔2025〕A0006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020757号、和信审字(2024)第02076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北路与济南路交汇华科中心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左国栋 | 注册资本 | 17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转让持有山东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的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72.85322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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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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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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