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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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万元): 6,000
项目编号:ZLCQ220031 保证金: 3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挂牌起止日期:2022-10-28至2022-11-24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ZLCQ220031 监测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1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 50
德国安顾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60,000 30
德国安顾集团股份公司 40,000 20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SZZR220077)的最终受让方即为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根据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最终转让成交价格单价确定,增资价格与转让价格单价保持一致。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进1家战略投资方,增资额6000万元。老股东拟按照与战略投资方同股同价的原则同步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增资额共计34000万元,其中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000万元;德国安顾集团股份公司8000万元;德国安顾人寿保险股份公司12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项目增资价格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的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项目(项目编号:SZZR220077)产权转让单价一致。 2、本项目标的企业属于保险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交易以及因为增资交易而产生的标的企业章程修订等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XYZH/2022JNAA10224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报字【2022】第2564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价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金融商务中心A2-5号楼26-29层
法定代表人 史峰磊 成立日期 2013-07-22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保险业
营业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91,123.22 575,981.14 15,142.09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990.29 -27,060.29 -26,687.25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前二年度 202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06,759.04 386,048.79 20,710.2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6,575.45 -32,527.28 -32,015.31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三年度 201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49,059.89 197,870.24 51,189.6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2,866.28 -37,004.13 -36,632.46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2-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07,460.03 602,931.43 4,528.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2,812.97 -7,864.63 -8,551.85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机构。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投资申请时须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次增资信息公告期内不低于6000万元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须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投资方须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代持、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投资该项目须同时受让“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SZZR220077)”。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在《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如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的,应转为相应数额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为标的企业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业务等资源支持。
4.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项目保证金处理方式:
(1)如意向投资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签署本项目和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SZZR220077)已经披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的:若原因是除最终投资方以外的其他协议签署方修改需签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使其与已公开披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不同的(除非各方另行达成一致),已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增资保证金应当在最终投资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和标的企业发出通知后原路径退回;若原因是最终投资方修改需签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使其与已公开披露的《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不同的(除非各方另行达成一致),最终投资方以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向标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解除的,增资价款于《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后,通过原路径返还给最终投资方,其中增资保证金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增资价款或放弃投资,否则意向投资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投资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增资项目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3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公告需求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1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到期撤牌, 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到期摘牌,说明:到期摘牌并组织遴选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其他
遴选方案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SZZR220077)的最终受让方即为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根据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最终转让成交价格单价确定,增资价格与转让价格单价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产权交易暨增资协议书 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