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围观数:967融资金额(万元): 87,500-最高不限 | |
项目编号:ZLCQ220015 | 保证金: 8,7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4-12至2022-06-08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项目编号 | ZLCQ220015 | 监测编号 | G62022SD1000014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87,500-最高不限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0 - 20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50,00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1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50 | 40 |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25 | 20 | |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25 | 20 | |
战略投资方 | 20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信息发布终结;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合格意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经营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引进1名战略投资方。标的企业现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占增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50000万元的20%,增资额不低于875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为40%,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为20%,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为20%,战略投资者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为2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重要事项详见中审亚太审字(2021)021224号《审计报告》及天圆开评报字[2022]第00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浪潮路10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茂昌 | 成立日期 | 2015-12-10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 |
营业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20,360.34 | 1,833,428.42 | 286,931.9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7,102.58 | 56,137.29 | 42,017.01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二年度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6,404.48 | 1,597,489.57 | 258,914.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7,225.01 | 48,123.79 | 36,075.82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三年度 201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26,314.37 | 1,203,475.28 | 222,839.0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1,085.37 | 23,173.48 | 17,257.36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06,791.87 | 2,196,701.8 | 310,090.0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3,294.55 | 49,565.95 | 37,158.1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1370000163073167C]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存续时间不少于10年。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资产规模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超过1000亿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2020、2021)超过50亿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至少有一家为A股或者H股上市公司,且至少有一家符合条件1、2所列条件。 4、意向投资方须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对金融租赁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4)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5)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7)无《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的情形。 (8)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符合上述要求。 5、意向投资方须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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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交易账户。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经标的企业申请,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标的企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完成后五年内,不得转让通过本次增资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得将本次增资获得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5、本项目意向投资方的股东资格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的核准,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如资格核准未通过,则本次增资终止,标的企业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标的企业及原出资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8750万元,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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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8,75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公告需求 | 信息公告期 | 40 个工作日 |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到期撤牌。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合格意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到期撤牌, 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到期摘牌,说明:到期摘牌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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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 本次增资扩股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2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增资企业根据意向投资方的报价结合意向投资方提供的业务介绍、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对意向投资方资产状况、信誉、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判断。 1.意向投资方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财务状况、生产规模。 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理解程度。 4.意向投资方的资信、资质和信誉情况,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在增资企业的后续经营中能够提供资金支持。 5.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所处的行业背景、业内地位、资信评级等。 6.意向投资方能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能为增资企业后续发展提供行业及业务资源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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