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资产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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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61.7535万元
项目编号:SSZC250243 保证金: 48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29至2026-01-05
竞价开始时间:2025-12-29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1-0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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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50243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资产包三 转让底价 161.7535万元
挂牌日期 2025-12-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05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设备现状 闲置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设备存放地 青岛市崂山区
详细信息

1.本转让标的资产包整包转让,不接受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均在闲置中,维护保养较差,状况一般。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或相关资料(如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外观、品质、真伪、质量、重量、数量、性能、完整性等提供的任何保证,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3.标的资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第三人所有,不在转让方处置的标的资产包内。受让方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不得产生遗留物、不得对转让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使用权产生不利影响。与受让方拆除、运输等相关行为发生的风险、安全责任、赔偿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未按规定约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及税金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2-29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转让标的资产包整包转让,不接受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均在闲置中,维护保养较差,状况一般。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或相关资料(如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外观、品质、真伪、质量、重量、数量、性能、完整性等提供的任何保证,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3.标的资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第三人所有,不在转让方处置的标的资产包内。受让方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不得产生遗留物、不得对转让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使用权产生不利影响。与受让方拆除、运输等相关行为发生的风险、安全责任、赔偿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未按规定约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及税金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完成现场踏勘,提交报名时应当将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后提交系统审核,该《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7.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图纸等资料缺失或不完整,以移交时或有随机资料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转让方验收通过后退回。受让方未遵守本公告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税费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未成功竞得或无人竞价而项目未成交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3.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择日重新拍卖,同时将扣除交易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税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日,按照所有未付款项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择日重新拍卖,同时将扣除交易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6.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税费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相关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税费和交易费用且转让方收到相关款项后,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凭《产权交易凭证》和身份证明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逾期不办理交割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8.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割之日起20日内完成该资产包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9.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团队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其他相关方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用工风险、其他人身伤害或财产赔偿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等其他损坏的,须承担相关修复责任及费用。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
10.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
11.受让方须承诺,资产原有基坑或受让方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地面凹陷等情形,根据转让方要求填补平整。如未按要求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张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18340070686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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