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资产包二
围观数:98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53.0166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50242 | 保证金: 4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29至2026-01-05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2-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1-0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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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50242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资产包二 | 转让底价 | 153.016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05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设备存放地 | 青岛市崂山区 | ||
| 详细信息 |
1.本转让标的资产包整包转让,不接受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机械设备,均在闲置中,维护保养较差,状况一般。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或相关资料(如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外观、品质、真伪、质量、重量、数量、性能、完整性等提供的任何保证,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3.标的资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第三人所有,不在转让方处置的标的资产包内。受让方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不得产生遗留物、不得对转让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使用权产生不利影响。与受让方拆除、运输等相关行为发生的风险、安全责任、赔偿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未按规定约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及税金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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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29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转让标的资产包整包转让,不接受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机械设备,均在闲置中,维护保养较差,状况一般。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或相关资料(如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外观、品质、真伪、质量、重量、数量、性能、完整性等提供的任何保证,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3.标的资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第三人所有,不在转让方处置的标的资产包内。受让方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不得产生遗留物、不得对转让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使用权产生不利影响。与受让方拆除、运输等相关行为发生的风险、安全责任、赔偿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未按规定约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及税金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提交报名时应当将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后提交系统审核,该《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7.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图纸等资料缺失或不完整,以移交时或有随机资料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转让方验收通过后退回;受让方未遵守本公告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税费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未成功竞得或无人竞价而项目未成交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3.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择日重新拍卖,同时扣除交易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税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日,按照所有未付款项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择日重新拍卖,同时扣除交易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6.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税费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相关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税费和交易费用、转让方收到相关款项后,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凭《产权交易凭证》和身份证明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逾期不办理交割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8.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割之日起20日内完成该资产包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9.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团队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其他相关方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用工风险、其他人身伤害或财产赔偿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等其他损坏的,须承担相关修复责任及费用。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 10.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 11.受让方须承诺,资产原有基坑或受让方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地面凹陷等情形,根据转让方要求填补平整。如未按要求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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