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恒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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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590万元
项目编号:MYCQ210016H 保证金: 4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东营华大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01-20至2022-02-21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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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胜利油田恒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合作伙伴单位 东营谊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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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胜利油田恒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24号安泰小区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东营市
法定代表人 赵立松 成立日期 2009-04-02
注册资本 11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化工石油工程、海上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检测;船舶和设备的检测。(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4人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428.11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东营华大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100 11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433.23 1,621.04 812.19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6,115.21 -20.07 -22.32
审计机构 东营勤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1-06-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617.34 2,191.54 425.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452.7 -391.61 -391.61
审计机构 山东万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1-07-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368.91 2,020.85 348.0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896.21 -469.34 -469.3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万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9-22
评估基准日 2021-06-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617.34 2,619.65
负债总计 2,191.54 2,191.54
净资产 425.8 428.1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28.11
律师事务所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1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38年3月30日。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万评报[2021]067号资产评估报告和鲁万会审[2021]36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营华大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东(安泰103区)
法定代表人 王大力 注册资本 3076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59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自行安排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结果独立判断决定是否继续受让。参与受让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继续按照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办事处联系人 延先生 办事处联系电话 0546-6092702
办事处联系传真 办事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地址 办事处网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