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通盛(菏泽)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东城街道健泰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楼413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季保卫 | 成立日期 | 2021-07-2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 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 系统监控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 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生 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及公 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33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菏泽通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0 | 6000000 | |
2 | 中科数智科技(郑州)有限公司 | 40 | 4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7.78 | 4.1 | 43.6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8.98 | -68.98 | ||
审计机构 | 菏泽赫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89 | 34 | 0.8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2.78 | -42.78 | ||
审计机构 | 菏泽赫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4.91 | 43.9 | 71.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43 | -6.4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兴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科大数据研究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02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4.89 | 37.33 | ||
负债总计 | 34 | 34 | ||
净资产 | 0.89 | 3.3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3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94.572171万元人民币。其中菏泽通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00万元,实缴出资115.022171万元;中科数智科技(郑州)有限公司认缴400万元,实缴出资79.55万元。本次转让部分认缴出资400万元,实缴出资为79.55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赫诚会审字(2025)001号、002号《审计报告》及鲁兴诚评报字[2025]第X-01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科数智科技(郑州)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中道东路6号创意岛大厦8层E0807 | ||
法定代表人 | 程伯群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河南省 郑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科大数据研究院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科大数据研究院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3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査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认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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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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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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