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1.17%股权
围观数:867转让底价: 5,766.62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10043 | 保证金: 1,7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4-06至2021-04-30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邹城工业园区(太平镇)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信 | 成立日期 | 2014-01-28 | |
注册资本 | 314,846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年产50万吨低克重高档牛皮箱板纸、年产50万吨高档纺筒纸板、年产80万吨高档轻型纸、年产12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年产8万吨特种纸、80万t/a高档板纸的制造、销售、营销、分销和研发;年产天然纤维素35万吨、木素5.1万吨、木糖3.1万吨的项目投资、生产、销售;热电的生产;造纸原材料、设备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材料的采购;造纸生产设备的运营、管理与咨询(商务与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粘胶纤维的销售。货物的仓储、配送、搬运装卸、运输、包装、物流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34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766.6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83 | 3111692520 | |
2 |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7 | 3676748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28,115.89 | 369,061.4 | 459,054.4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84,291.84 | 18,584.73 | 16,466.9 | ||
审计机构 |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67,529.53 | 399,676.17 | 467,853.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77,251.23 | 9,382.94 | 8,798.88 | ||
审计机构 |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7,017.59 | 295,103.89 | 471,91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7,401.89 | 1,986.67 | 1,49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1-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67,529.53 | 892,550.09 | ||
负债总计 | 399,676.17 | 399,676.17 | ||
净资产 | 467,853.37 | 492,873.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766.62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14846万元,实收资本314846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长恒信公审报字[2020]0217号《审计报告》及长恒信评报字(2020)第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宏泰路1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 | 注册资本 | 16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7%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宁市 邹城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766.6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不得以未开展尽职调查为由拒绝签订、拒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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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信用,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支付能力(近期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科目余额或银行账户资金足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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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7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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