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祁东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镇归阳工业园公寓楼一单元5号 | 所在地区 | 湖南省 - 衡阳市 | |
法定代表人 | 何葵东 | 成立日期 | 2022-12-29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 | 0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0 | 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转让方认缴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出资期限依据现章程约定为2029年9月6日前,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缴足义务。标的企业正在办理减资,拟将注册资本金减少至100万元。该事项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期自3月26日至5月10日,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完成产权登记变更。 2、标的企业目前尚未独立聘用职工,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80018262A01号《审计报告》及 天兴评报字(2025)第0591号 《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刚 | 注册资本 | 1018545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足未实缴的部分,将来因转让方未足额出资产生的任何债务纠纷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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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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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6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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