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谦慧实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亿联世贸中心亿联大厦22006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 法定代表人 | 何莹 | 成立日期 | 2020-04-22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渔业机械制造;渔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柜台、摊位出租;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选矿;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铸造;矿物洗选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砖瓦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刀剑工艺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木材加工;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零售;鲜蛋批发;鲜肉批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二手车经纪;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通讯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自然遗迹保护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200 | |
| 评估价(万元) | -807.88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中居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259.820262 | 3,522.025169 | -262.20490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499.903212 | -499.903212 | ||
| 审计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148.879557 | 3,565.168415 | -416.28885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54.083951 | -154.083951 | ||
| 审计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248.871903 | 2,523.144646 | -274.27274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 | 0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15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248.87 | 1,715.26 | ||
| 负债总计 | 2,523.14 | 2,523.14 | ||
| 净资产 | -274.27 | -807.88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7.88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挂牌金额200.0001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0.0001万元,债权挂牌金额200 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溢价。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舜审字[2025]第17-0011号、第17-0010号审计报告》和山东鲁业评报字[2025]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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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居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英才路52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贵顺 | 注册资本 | 5018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谦慧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0.0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査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认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含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企业标识、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权及其他任何无形资产,亦不得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子企业、关联公司或授权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宣传、经营或其他对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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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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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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