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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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800.159445万元
项目编号:SDZR240093 保证金: 8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26至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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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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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SDZR240093)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利他(山东)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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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前茶棚村驻地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 田建国 成立日期 2017-11-27
注册资本 8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2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800.159445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山东水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0
2 山东商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
3 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
4 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8,364.15 28,621.42 9,742.7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04.59 498.76 498.76
审计机构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4-06-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0,613.92 30,780.94 9,832.9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44.5 101.01 88.38
审计机构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4-08-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9,811.15 29,970.72 9,840.4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97 6.05 5.4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40,613.92 39,681.49
负债总计 30,780.94 30,780.94
净资产 9,832.98 8,900.5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00.159445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已全部实缴。2021年,标的企业原股东约定同比例增资至9000万元,除转让方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增资的100万元尚未到位,其他股东增资均实缴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商变更,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
2、山东水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商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投资比例分别为40.45%、30.34%、20.22%和8.99%。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800.159445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4]第1318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长恒信公审报字〔2024〕0100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22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广宇 注册资本 320000万元
企业类型1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济宁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800.15944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和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8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标题 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关于修改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披露内容的申请 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要求变更。 具体为:“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 2024-10-10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