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前茶棚村驻地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田建国 | 成立日期 | 2017-11-27 | |
注册资本 | 8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00.15944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水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2 | 山东商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3 | 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 | ||
4 | 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8,364.15 | 28,621.42 | 9,742.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04.59 | 498.76 | 498.76 | ||
审计机构 |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613.92 | 30,780.94 | 9,832.9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44.5 | 101.01 | 88.38 | ||
审计机构 |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811.15 | 29,970.72 | 9,840.4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97 | 6.05 | 5.4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3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0,613.92 | 39,681.49 | ||
负债总计 | 30,780.94 | 30,780.94 | ||
净资产 | 9,832.98 | 8,900.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0.15944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已全部实缴。2021年,标的企业原股东约定同比例增资至9000万元,除转让方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增资的100万元尚未到位,其他股东增资均实缴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商变更,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 2、山东水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商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投资比例分别为40.45%、30.34%、20.22%和8.99%。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800.159445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4]第1318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长恒信公审报字〔2024〕0100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22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广宇 | 注册资本 | 32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00.1594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和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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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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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8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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