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鸿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33.33%股权
围观数:1162转让底价: 11,300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10006 | 保证金: 1,13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五莲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1-20至2021-02-20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鸿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建县高泽镇工业园区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军 | 成立日期 | 2018-03-12 | |
注册资本 | 叁亿元整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电动汽车、电动车、物流专用车及其配件研发、制装、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建设及运营服务;乳配、零都件销售;手表范理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0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284.5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鸿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66.67 | 200000000 | |
2 | 五莲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3.33 | 1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584.25 | 9,441.6 | 30,142.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210.96 | 205.93 | 198.56 | ||
审计机构 | 日照大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2,492.95 | 39,647.28 | 32,845.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481.78 | 2,708.21 | 2,756.12 | ||
审计机构 | 日照大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2,492.95 | 39,647.28 | 32,845.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481.78 | 2,708.21 | 2,756.1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五莲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2,492.95 | 73,500.81 | ||
负债总计 | 39,647.28 | 39,647.28 | ||
净资产 | 32,845.67 | 33,853.5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284.51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舒登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日照鸿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照大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日大洋会审字[2021]6001号《审计报告》及山东大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大洋咨报字(2021)第3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五莲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光明路2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邱询杰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3%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日照市 五莲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五莲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莲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日照鸿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投资股权退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3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持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6000万元,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至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持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6000万元,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至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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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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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13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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