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围观数:203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21.941184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321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15至2026-07-21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7-1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7-2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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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321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 转让底价 | 21.94118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7-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09 |
| 评估结果(万元) | 21.941184 | 备案单位 | |
| dict_property_type_others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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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15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dict_pay_mode_1 价款支付要求: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项目,共1笔。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115民初12887号生效民事判决,江苏徽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668000元、支付律师费63000元、负担受理费和保全费28648元,扣除已支付的款项17000元,剩余应收债权总额为2742648元。因江苏徽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6年1月19日,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出具鲁德恒资评报【2026】字第006号价值分析报告,认定上述债权总评估分析价值为219411.84元。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因账龄较长等原因,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已超过诉讼时效、资料不全、与实际不符、灭失等瑕疵,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委托方仅提供已掌握的账目记载资料,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3、债权人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4、债务人江苏徽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多起被执行案件,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行查询。 5、管理人曾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办理标的债权的诉讼、执行,代理律师垫付破产公益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约6000元。标的债权受让人需要向代理律师支付垫付的公益费用约6000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6、该标的所包含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4)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6)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7)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8)标的成交后委托方仅针对价款开具收据;如竞买人需要开具发票的,请自行联系相关税务部门予以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管理人不承担不开具发票的不利后果。 7、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项目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528880221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按格式文本与委托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价款及费用的,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结果,且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催收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竞买人需要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涉诉、罚没资产项目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债权受让人需要向代理律师支付垫付的公益费用约6000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 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他组织;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dict_com_type_9 | |||
| 内部决策情况 | dict_inner_decision_9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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