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裕民路18号四季花园77号楼1单元32层3201住宅处置
围观数:38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43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1050 | 保证金: 1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赵雷 | 挂牌起止日期:2026-10-10至202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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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1050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淄博高新区裕民路18号四季花园77号楼1单元32层3201住宅处置 | 转让底价 | 4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10-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1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润宇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09 |
| 评估结果(万元) | 43 | 备案单位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不动产权第0008965 号 | 地址 | 淄博高新区裕民路 18 号四季花园 77 号楼 1 单元 32 层 3201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17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 详细信息 |
淄博高新区裕民路 18 号四季花园 77 号楼 1 单元 32 层 3201 住宅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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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10 |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简介:淄博高新区裕民路 18 号四季花园 77 号楼 1 单元 32 层 3201 住宅处置 2、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本项目资产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及充分阅知公示内容,转让方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4、转让方对本项目资产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由上述瑕疵或风险产生的任何责任。 5、本次拟转让房产目前仍存在相应债务,尚未清偿完毕。转让方(债务人)特此如实披露上述债务情况。如该房产对外转让(出售),转让所得价款须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方不得将转让价款挪作他用。转让价款应直接支付至债权人指定账户用于清偿上述债务,或支付至债权人指定账户后,由债权人直接扣收相应款项。 6、信息披露期满,由转让方及债权人共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再确认。转让方及债权人可视情况对交易信息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意向受让方存在核查存在违法违规、意向受让方资格不符合要求、恶意串通、违反竞价程序或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转让方及债权人有权不予签署成交文件,并有权重新组织竞价或另行处置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0.1%收取(不低于2000元)。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以下人员及关联主体不得参与本次受让: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邮政储蓄银行关系人; (2)前述人员投资入股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3)与参与本次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本条款所称直系亲属,指与相关人员存在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关系人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年修订版)》第四十条执行。 3、本转让标的对应的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标的所有权人)及关联债务人,以及前述主体的直系亲属、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不得参与受让。 本条款所称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版)》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执行。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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