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正大实业有限公司所属汇金街贵华苑沿街原宾馆二楼房屋出租
围观数:37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15.2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229 | 保证金: 2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聊城市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3-18至2026-03-31 |
| 数量:3年 |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项目推荐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229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聊城市正大实业有限公司所属汇金街贵华苑沿街原宾馆二楼房屋出租 | 转让底价 | 15.2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3-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3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聊城光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7 |
| 评估结果(万元) | 15.2 | 备案单位 | 聊城市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693.93 |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首期半年租金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剩余租金在每半年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详细信息 |
1、出租标的位于兴华西路北贵华苑沿街商业楼原宾馆二楼,面积为693.93㎡,该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3、标的租赁期为3年,三年总租金评估值为45.6万元,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首期半年租金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剩余租金每半年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项目成交后,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本次租赁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光岳评字[2026]第0304号评估报告书。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18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首期半年租金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剩余租金在每半年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位于兴华西路北贵华苑沿街商业楼原宾馆二楼,面积为693.93㎡,该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3、标的租赁期为3年,三年总租金评估值为45.6万元,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首期半年租金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剩余租金每半年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项目成交后,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本次租赁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光岳评字[2026]第0304号评估报告书。 8、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赴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承租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聊城市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兴华西路83号五楼000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