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80%股权
围观数:1438转让底价: 100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220016 | 保证金: 3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威海神舟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9-14至2022-10-1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蓝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创新创业基地A座19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威海市 | |
法定代表人 | 马赞光 | 成立日期 | 2016-12-29 | |
注册资本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培训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维修及售后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工业控制工程,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工控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计算机设备的租赁,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99.3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威海神舟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0.85 | 0 | 80.8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0.11 | -10.11 | ||
审计机构 | 威海海明达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0.85 | 0 | 80.8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0.11 | -10.11 | ||
审计机构 | 威海海明达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8.57 | 25 | 73.5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28 | -7.2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威海荣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0.85 | 124.21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80.85 | 124.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3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威海明达会师审字(2022)第004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 威荣信评报字(2022)第030号 《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威海神舟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213号创新创业基地A座18楼1803 | ||
法定代表人 | 郭辉 | 注册资本 | 3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蓝海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足未实缴的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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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受让。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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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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